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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交互平台”应用试点的通知

2015-06-02 11:55:2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筑函[2013]77号
福州、莆田、南安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信息化,促进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共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交互平台”),现决定在此平台先行开展工程项目应用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福州、莆田和南安等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选择“绿景家园”等23个项目先行开展平台应用(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项目参建各方工作内容
  (一)施工单位要在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中完成试点项目工程资料填报、审核,并向“交互平台”提交;同时接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通过平台发来通知,并予以反馈。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在“交互平台”中完成试点项目工程资料的交互、审批、反馈,并各自存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通过“交互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机构进行在线电子归档。
  (三)其中“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和“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由福州地铁公司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在“交互平台”进行试点应用。
  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城建档案机构按照试点任务分工(见附件2)开展“交互平台”应用工作。
  四、“交互平台”应用试点工作由省厅建筑业处具体负责,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交互平台”系统使用过程有何问题可向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技术与安全研究所咨询,联系人:吴建亮,电话:0591-83532196。
  附件:1.试点项目情况表
     2.试点项目参与各方任务分工
     3.“交互平台”各方交互流程示意图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1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jzsc/201311/t20131122_91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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