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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5-06-02 11:53:5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科函[2013]10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研究,开展2013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和规划节能审查情况。主要包括新建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情况、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情况。
  (二)2013年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三)对2012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从现在起至9月底,各地组织自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厅将于10月下旬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
  三、督查要求
  1、此次在建项目主要督查各方主体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要求各地检查市本级和1个县城的在建项目,检查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市本级6个(公建4个、居住2个)、县城4个(公建和居住各2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2、各地要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13年以来新建工程项目汇总表报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人:黄小勤(电话:0591-87613744),黄勤钲(电话:87520820),邮箱:1790696158@qq.com。
  本次节能检查表格共有7个:福建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3年以来新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附件3-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附件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附件4)、 受检工程情况表(附件5-1)和受检工程一览表(附件5-2),请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fjjs.gov.cn)下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4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6031/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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