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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暨“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06-02 11:52:4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建[2013]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4.1”漳州龙海市港尾镇在建景观桥坍塌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暨“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省厅部署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深化工程质量安全“三个”专项整治等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
  (1)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2)建设单位有无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
  (3)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的行为。
  (4)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5)工程参建各方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
  (3)主体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3.省厅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紧急动员,立即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一”节前要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拉网式检查,层层落实检查责任制,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地组织检查情况于4月底前报省厅工程处。
  (三)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要逐一登记建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从严执法,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依规意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2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4806/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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