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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综合整治的通知

2015-06-02 11:52:1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针对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的现状,为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决定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综合整治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 号)文件精神,以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发挥我委各部门管理资源优势和各建设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资源优势,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逐步建立起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遏制安全质量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 
  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整治。
    治差治劣原则——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房、安置房项目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县(市)区建设局普查与我委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我委及县(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频次和能力,通过查处结果讲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三、组织构架 
  市建委成立质量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和检查组,负责全市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检查组成员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三站”)抽调技术骨干和若干名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督查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开始按督查范围随机抽取确定项目或由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指定,抽查项目不少于十个,其中市政、建筑项目必须不少于2个,内河、污水抽查数视情况确定。同时指派专人组织相关专家加强对地铁、保障房、大型桥梁专业检查,并由委安办、建筑业处、“三站”成立专门的案件处理小组,实施速办速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综合整治查处工作,我委通过开展层级指导检查县(市)、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二)聚焦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高新难大规模工程)。
  (三)聚焦“四差现象”:差区域(工程相对集中、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差企业(低资质、事故发生企业)、差工地(整改、暂缓和停工工地)、差领域(临时用电、高处坠落、脚手架搭设等)。
  五、时间安排 
  2011年新开工项目必须按标化工地要求施工,上半年为市、区两级集中整治期,所辖县(市)建设局也应相应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在整治期内,每星期检查组及“三站”将检查情况上报委安办汇总,报送相关领导,县(市)、区建设局每半个月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委安办。6月底二环路以内沿街工程基本达到标化工地要求;下半年巩固综合整治成效,以达到阶段性成果。
  六、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
  1、组织一次辖区内所有在建参建单位负责人的动员大会,并将各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名单报委安办汇总;
  2、结合3月份我委开展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综合督查情况,立案查处一批违规违法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二)实行“强管、强查、强处”的集中整治行动。
   1、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住建部5号令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查处工作;
   2、市建委组织相关专家加强对地铁、保障房、校安工程、大型桥梁专项检查;
  3、检查后开展现场综合督查情况讲评和信息反馈,并通报予辖区建设局、主管部门。 
  4、实施速办速处,对查到责任主体整改不力,重复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立即予以立案查处。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各县(市)、区建设局参照执行,认真开展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综合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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