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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台风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5-05-27 10:29:1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建[2013]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市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夏季和汛期,极端恶劣天气增多,为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暑降温和防汛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安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夏季防暑降温和台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指导督促所属行业、企业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和防台防汛防涝的各项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因高温酷暑和台风暴雨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二、注重劳动保护,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一)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作业环境,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向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药品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当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0C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0C以上、400C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二)强化建筑施工防暑降温措施。一要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食品采购、制作、供应等环节的卫生控制,确保饮食安全。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要做好通风、降温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整改。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和饮水点,备有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及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三要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巡查检查,防止露天高温暴晒。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四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向作业人员普及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使其了解中暑急救常识和应对措施。
  (三)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一要加强对各类供气设施的安全巡查,特别要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泵、喷淋管线的使用状况和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的工作情况,高温天气下要根据设施情况增加喷淋次数。液化石油气罐瓶站、供应站点要合理摆设液化气气瓶,增设遮阳蓬,防止气瓶尤其是实瓶长时间暴晒。完善供气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击、防爆燃、防泄漏和设施维护、故障抢修等工作,防范因高温暴雨导致燃气安全事故。二要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监测,增加对水源、出厂水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做好供水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确保高温条件下设备运行正常。落实保障供水工作预案和各项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城镇用水安全。三要抓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除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小区的垃圾,保持卫生整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要做好防爆、防高温、防火措施。四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加强对营运电瓶车和游船的安全检查,防止车船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加强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及时浇水,及时清除枯枝干杈。高温天气期间,要对古树名木采取措施重点维护。有条件的公园、景区要设置防暑降温服务站,做好高温防暑提示警示,并加强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夏季公园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为居民提供消暑纳凉场所。
  三、夯实应急基础,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备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闽建建〔2013〕21号)等规定,及时修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确保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落实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全面检查,淘汰过期、变质、损坏的物资,确保汛期物资调得出、用得上。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斜坡、高切坡、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防洪防台防涝重点部位和环节,参照《福建省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工作参考措施》(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闽建建〔2013〕21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等预报,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度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7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5377/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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