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函[2012]1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安监技术〔201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确保其阻燃、强度、产品标识等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禁止使用通报中被撤销安全标志的18家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其中4家为我省莆田地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日
详见网址:
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3399/Default.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