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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加强“两违”建筑材料和工程管理的通知

2015-06-02 15:40:1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治违函[2014]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筑材料供应商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建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为谋取利益,违规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材料,少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参与“两违”,成为一些“两违”行为的“帮凶”。“两违”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新的“两违”行为,现就加强建筑材料和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经贸、水利、国土、工商等部门开展建筑材料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当地建材生产和供应情况并建档立册,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向违法建设项目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含管桩、钢结构)、门窗、水泥、钢筋、砂石、粘土砖、砌块等建筑材料。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条件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工程设计。建设项目未取得用地批准及规划许可手续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等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或承揽分包业务时,应当查看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上述生产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提供相关商品和加工服务。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规划、建设及建筑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对向违法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施工服务的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水泥、钢筋、砂石等企业和个人,应当以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处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各地还应当建立设计、施工及建材企业违法违规档案,将违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或限制有违法提供建材或承揽设计施工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建设。
  四、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各地应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运输管理。对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材料、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应当由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依法处置。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9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qt/201405/t20140523_950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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