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安[2014]42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5月16日,环保部网站发布4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福州市空气质量未能进入前十名,较之前的排名名次下降幅度较大。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抑制城区扬尘污染,根据市政府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委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针对扬尘污染特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体系,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力度,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检查内容
包括全市市区所有在建工地(包括房建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挖掘占道工程)、拆迁工地扬尘问题。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按照不同的工程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分组人员安排如下:
房建工程检查组:市安全站牵头,按照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和马尾区对应组成五个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和对应区建设局各派一名人员参加。
拆迁工程检查组:由市建委质安处负责,成员分别由市建委质安处、环保局xx处、房管局xx处以及对应区建设局各安排一名人员参加。
地铁工程检查组:由地铁质安站负责,分组和人员安排根据检查需要自行安排。
市政工程检查组:由市建委城建处负责,分组和人员安排根据检查需要自行安排。
挖掘占道工程检查组:由市建委市政处与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分组和人员安排根据检查需要自行安排。
检查可以结合在其他文明施工例行检查中同时进行,检查次数每周不少于三次,检查要求务必涵盖相关市、区两级所有项目,信息每月报送两次。信息可以是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动态信息或综合信息等。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我委质安处(电话/传真:83307271;电子邮箱:fzsjsjab@126.com),由质安处统一上报市环保委员会。
五、环保推荐检查标准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1.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挡,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45m,次干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挡下方应设有50cm 高的砖砌基础。
2.道路硬化:工地内道路必须建设赴硬化循环车道,出入口外侧道路应与城市道路进行砼硬化连接,出入口内侧道路硬化应使用强度不少于C20 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 ,道路宽度不少于3.5m,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施工期间,工地内道路应保持完好、无积尘,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
3.出入口冲洗设备:工地必须使用洗轮机或设置符合规格的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等,鼓励使用吸扫机、防尘墩和抑尘剂等先进技术,确保净车离场。冲洗水池应当接通城市排水管网。
4.物料堆放:严禁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物料,施工现场的弃土、建筑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湿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已覆盖的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搅拌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中使用风钻或清扫施工现场时,应洒水降尘。
5.建筑主体应当设置垂直密闭垃圾通道,不得将具有粉尘逸散型的物料、渣土及废弃物等凌空抛撒。沿建筑物外立面应每隔2层设置雾化喷淋设备,每天不少于2次雾化降尘。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6.围墙拆除、平整场地,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修复损坏道路,绿化裸露地面。拆除围墙、工棚等临时设施时,应按照拆迁工地的防尘标准执行。
(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1.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于被拆除建筑的围档,围档应以密幕网或硬质板材架设,本市重要地区的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金属或者硬质板材围挡。机械化拆除时,周边空旷处应有不低于5-10米的围挡;高楼拆除及无法围档时,必须用密幕网从高处围罩拆除物。
2.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实施有效洒水压尘,使用雾化高压水枪保持拆除工作面及地表湿润,采用密幕网进行围档时,还应保持网面充分挂水。每个机械拆除点应配置三把以上雾化高压水枪,机械化高楼拆除时还应配置洒水车重点洒水压尘。
3.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禁止作业;特殊情况,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作业。
(三)市政道路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水马或警示护栏进行围挡隔离,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等标志和警示标识;围挡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 8米。
2.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3.作业区与通行区应分离,明确进、出口设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道路及周边的保洁,每天洒水降尘不低于2 次。工地出口应设置冲洗台,确保净车离场。
4.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在48小时内清理完毕。
5.修路、挖土必须洒水喷雾降尘,不得造成污染,风力五级以上时原则上严禁施工。
(四)地铁工程参照房建、市政项目自行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五)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工作标准
1.渣土运输应实行申报制度。弃置和出土场所必须具备相关条件、并报经市市容局审核同意;运输时间和路线实行日申报制。
2.对出土工地进行24小时监管,监管人员要核查运输企业和车辆是否具备"三证",核查车辆是否密封运输、是否净车离场、是否带泥污染等问题。
3.将工地围墙周边的区域设定为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积尘,并提倡物业化管理。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检查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对应检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全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集中开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2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链接网址:
http://www.fzjw.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110310019490090000&siteId=201497259133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