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2014]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落实工程勘察事前报告制度,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4〕5号),决定启用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签订工程勘察合同的勘察项目,勘察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日登录“系统”,如实填报勘察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备案。勘察单位可用本单位企业信息锁访问省厅网站(http://www.fjjs.gov.cn)网上办事栏登录“系统”;勘察单位没有信息锁的,应向省建设信息中心领取信息锁后方可登录“系统”,具体事宜详见省厅网站“系统”登录主页。完成“系统”备案后,勘察单位应从系统中打印《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表》(详附件),并在审查时与勘察成果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机构。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把关,对未提供备案表的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审查机构应对备案表进行核实,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予以上报。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工程勘察企业做好勘察现场作业前的备案工作。要充分利用“系统”备案信息,切实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省厅发放的信息锁,登录“系统”查询、统计和打印勘察项目具体信息,无须再办理工程勘察纸质备案手续。
四、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系统”登录主页公布了全省各地工程勘察投诉举报方式。有关单位、建设单位如发现勘察单位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以及服务等问题,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系统”主页的工程勘察质量回访信箱反映。
五、“系统”操作手册可从省厅网站“系统”登录主页下载,“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
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姚兴华,电话:0591-87618504;
省厅勘察设计处,电话:0591-87527867,87546724。
附件: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3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kcsj
/201404/t20140424_946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