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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强化全省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2015-06-02 11:45:42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建[2013]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今年来,我省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4月1日20时30分,位于漳州龙海市港尾镇卓岐村原石滩度假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的一座桥梁,在浇筑桥面混凝土时发生模板坍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6月2日13时47分,福清市镜洋镇工业区松益织带有限公司6#车间工地发生一起顶层构架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11月16日17时,位于南平建瓯市竹海商贸城的景观步行桥,在浇筑桥面混凝土时发生模板坍塌,造成8人受伤。11月22日16时15分,位于长乐市滨海新区的长乐市永大纺织有限公司C2栋纺织车间三楼模板坍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上述事故暴露出部分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的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建设,不履行法定基建程序,私招滥雇,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和施工企业挂靠承包,以包代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野蛮施工,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危险源防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开发区和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规避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遏制非法违法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强化全省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一系列行动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开发区和园区在建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要从严执法,把规避监管、违法建设、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查处,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组织工程施工、实施工程监理,小区内的桥梁必须由具有相应市政桥梁资质的企业施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个人要从严惩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应建立台帐,跟踪督办,确保打击实效。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参建各方的警示教育,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建设单位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发包,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应当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计取和支付办法,并按时足额支付。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履约能力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及时掌握施工安全动态,确保安全生产,并应每月将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施工单位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现行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对一线操作工人严格实施企业、项目、班组安全“三级”教育,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严格工序管理。对深基坑、现浇模板支架等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审核手续要完整;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单位每月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应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监理单位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理,严格按照现行标准配备监理人员,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专项方案),严格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检查验收,加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监理单位每月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并报告的,将被省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地要依法落实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的监管职责,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避免存在盲区和漏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按照省厅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进行监督,要抓住重点,科学监督,认真履职,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要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领导力度,增强监管意识,要研究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开发区和园区的指导力度,配合开发区和园区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开发区和园区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月对辖区内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进行巡查并报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小区内桥梁等附属工程进行巡查并报告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四、严格深化模板工程专项整治
  各地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的要求,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立杆接长、顶托、檩条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执行,纠正模板支架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钢管立柱顶部必须设可调支托,扣件式钢管支架立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严禁搭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碗扣和盘扣等主要构配件应采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工厂化生产的标准系列构件,严禁自行加工和采购不符合要求的构配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处罚的要给予处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7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gcjs/201311/t20131128_91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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