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样板先行和施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2015-05-27 10:15:4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泉建建〔2014〕4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确保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提高工程的观感水平,减少用户投诉,保证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安全,市质监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了《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样板先行和施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泉质安监〔2014〕29号,请上泉州建设网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样板和安全标准化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分段推进、由点及面的方式,全力指导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评价机制,认真落实样板先行和标准化施工的各项措施,完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队伍管理制度,把标准落实在每个过程、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严格质量安全控制,做好自检、验收等相关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样板工程,并加强督促、管理和协调,确保推行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制作实物质量样板以及按照样板进行施工的情况的抽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组织现场会等形式,组织新开工项目企业相关人员到施工较好的样板工程进行现场学习观摩,推广样板工地的经验和做法。凡开展样板展示的工程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予以优先推荐省、市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泉质安监〔2014〕29号.doc
 
链接网址:
http://www.qzjsj.gov.cn/InfoView_36893.html
 
上一篇:【转】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转】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