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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5-05-27 10:31:4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监办[2011]10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30日。
 三、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大战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省厅组织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编制《安全监督手册2010》、《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案例汇编2010》、《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汇编》等资料;
 (二)组织参加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举办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等培训班;
 (四)结合“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企业和项目开展送温暖、送安全知识活动;
 (五)开展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六)组织征订“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资料;
 (七)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认真部署,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行业特点,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施工现场,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企业、项目部墙报、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举办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讲、知识竞赛,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现场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企业安全文化,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报道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建筑施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省厅有关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一是按照《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建建[2011]18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15号)、《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11]20号)要求,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市政工程的临时设施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及继续教育,集中开展一次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发挥班组长“传帮带”作用,着力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三是以保障性住房、校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和污水垃圾处理等“五大战役”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执法,督促落实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施工安全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建筑安全事故。
 燃气行业: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城市街道、社区,指导群众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常见的不正确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风景园林和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危房拆除管理等单位,也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请于7月1日前书面报送省厅安办(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0591-876147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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