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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暨2014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5-05-27 10:30:46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建[201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及“工程质量和队伍双提升”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暨2014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强化层级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到全面巡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要组织检查,省厅每季度组织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严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闭合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6月至7月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请各地做好迎检准备。
  (三)认真总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提炼好的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请于2014年6月1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huxl@fjjs.gov.cn);勘察设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省厅勘察设计处(传真0591-87546724,邮箱:272352439@qq.com)。
  四、省厅组织督查
  省厅将于4月14日起赴各地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督查对象为2014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动态平均记分排名前30名的企业及2014年第一季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结合地区分布及企业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确定受检项目。本次督查重点是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和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具体行程另行电话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通知受检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并配合做好实测实量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1日
 
链接网址:
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gcjs
/201404/t20140411_944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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