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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福建省中正辉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桩静载检测未上传试验数据逃避监管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5-06-02 15:37:3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建函[2014]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经举报和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查实,福建省中正辉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辉煌公司”)在开展世纪金源古雷新港城(漳州海滨城)基桩静载检测时,2014年4月5日前进行的基桩静载检测,除漳州海滨城中马项目A-19区商业SY6#楼130810000000000000017#桩外,其余基桩均未按《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0〕173号文)要求通过移动式机顶盒服务器上传数据,蓄意逃避监管。经研究,决定对中正辉煌公司未上传试验数据逃避监管行为予以全省通报并处理如下:
  一、对未通过移动式机顶盒服务器上传试验数据的基桩静载检测,若该单位工程尚具备静载检测条件的,应另行选择基桩重新进行静载检测(原静载检测无效);若该单位工程已不具备静载检测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牵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施工过程和竣工后三年内开展沉降观测(若三年内沉降未达稳定条件还应继续观测),今后这些工程因基桩承载力方面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正辉煌公司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中正辉煌公司在进行基桩静载检测时,必须在现场安装至少两个摄像头并将摄像资料实时传入机顶盒,以便各级监管部门可通过视频核实其行为,其中一个摄像头应能清楚完整地反映堆载情况,一个摄像头应能清楚完整地反映静载仪与机顶盒连接情况。
各检测机构要引以为戒,保证试验数据实时上传至移动式机顶盒,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未按要求实时上传检测数据等行为的,应严格按闽建建〔2010〕173号文予以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3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gcjs
/201404/t20140425_946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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