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和队伍双提升”及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强化层级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四)“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现场施工人员三级教育、岗前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组织检查、抽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提炼好的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市建委质安处(电话/传真:83307271,邮箱:fzsjsjab@126.com)。
(四)我委将于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其中今年以来在质量安全动态平台记分排名前15名的项目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为必查项目,另外将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15个其它项目进行检查,具体事宜将另行电话通知。同时住建部将于6月至7月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省厅也将每季度组织检查。请各县(市)区建设局认真布置好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链接网址:
http://www.fzjw.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110310019209360000&siteId=201497259133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