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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5-06-02 11:57:5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建[2014]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极端恶劣天气增多,为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及早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指导督促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细化防御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闽建建〔2013〕21号)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落实抢险队伍,对现有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汛期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一旦发生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把事故和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劳务人员的灾害、事故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一)建筑施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特别是山边、溪边、水边、低洼地带等部位的在建工地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临时设施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正在施工的地下室支护结构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检查重点及工作措施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中《福建省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工作参考措施》)。对于邻近斜坡、高切坡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有斜坡与高切坡的表面、支挡结构、截水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斜坡表面、截水排水系统有损坏、堵塞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在建建筑边坡工程,遇到台风、暴雨或地下水位涨落大等情况时,应加大建筑边坡施工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城镇排水设施、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下穿式通道和其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畅通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检查排水泵站、疏浚排水井和排水管道,确保畅通。供水企业要提前准备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和物资,做好取水口、源水引水管渠的监控工作,加强水质检测,保证城镇的正常供水。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对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等进行排查,发现的险桥要设置警示标志,险情严重的要予封闭。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景区(点)内的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的地段、水域的排险和加固,加大景区公路、游道、危险地段、重点景区、观景台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易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预防力度,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排险措施。
  (三)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点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要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
  四、加强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江河、水库管理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测预报,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加强应急指导。企业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工程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要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预案,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5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flfg_zfxxgkml/gcjs
/201404/t20140425_94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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