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函[2012]7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自2011年9月省厅下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以来,各地积极推广“重大危险源和工程质量远程监控系统”,依托该系统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充分利用该系统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质量防控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质量隐患,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发挥系统的科学监管作用,缩短受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经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明确了该系统的受理流程,现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告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并加强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该系统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明确“重大危险源和工程质量远程监控系统”受理流程的函》(中电信闽函[2012]3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详见网址:
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2285/Default.aspx
